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抵押权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琼(2025)陵水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745号 | 张文 | 抵押权 | 469034101009GB01052F00040170 | 海南陵水富力湾C-01-2地块5#楼二单元16层1602房 |
公告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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