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检,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307室
联系方式:83086403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陈凤尧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陵水县新村镇新建路 | 陵国用(英)字第0462号 | 陈兆万 |
登记机构: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