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市
政策公示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 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整改措施(序号29)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2026/03/15 7.5k 阅读 442 点赞

陵水黎族自治县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

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整改措施(序号29)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27日

整改措施

专项措施序号(29):

全力完成清退工作。组织召开禁养区水产养殖场清退工作推进会,新村镇、黎安镇、三才镇等沿海镇政府建立全面整改台账,2020 年 10 月底前完成海草床特别保护区、禁养区水产养殖场清退底数的调查摸底工作。2021 年底前,完成海草床特别保护区、禁养区水产养殖场的清退并完成考核验收工作。

整改牵头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

2021年底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谢耀欣,83322224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一)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文件要求,全县陆域海水养殖禁养区内共有海水养殖场7788亩,截止2020年10月底,我县已完成禁养区内7788亩陆域海水养殖场(含3600余亩重污染高位池)的关停搬迁工作。

(二)2024年3月25日,已依法拆除陵水县新村港潟湖禁养区内南海水产研究所养殖设施。

工作成效

已完成陵水县禁养区内陆域海水养殖场清退,已依法拆除新村港潟湖禁养区内南海水产研究所养殖设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