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
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整改措施(序号29)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27日
整改措施 | 专项措施序号(29): 全力完成清退工作。组织召开禁养区水产养殖场清退工作推进会,新村镇、黎安镇、三才镇等沿海镇政府建立全面整改台账,2020 年 10 月底前完成海草床特别保护区、禁养区水产养殖场清退底数的调查摸底工作。2021 年底前,完成海草床特别保护区、禁养区水产养殖场的清退并完成考核验收工作。 |
整改牵头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整改时限 | 2021年底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谢耀欣,83322224 |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一)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文件要求,全县陆域海水养殖禁养区内共有海水养殖场7788亩,截止2020年10月底,我县已完成禁养区内7788亩陆域海水养殖场(含3600余亩重污染高位池)的关停搬迁工作。 (二)2024年3月25日,已依法拆除陵水县新村港潟湖禁养区内南海水产研究所养殖设施。 |
工作成效 | 已完成陵水县禁养区内陆域海水养殖场清退,已依法拆除新村港潟湖禁养区内南海水产研究所养殖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