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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退还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的通告

2026/04/06 1.9w 阅读 428 点赞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退还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运营资金压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二十二条:“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工资保证金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清查机制,对经核实工程完工且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未提交返还申请的,应主动启动返还程序。”的规定,我局决定自2026年4月7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对全县历年存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展退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还对象

    2026年4月7日前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综合行政执法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项目属地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核查,工程项目已完工或办理竣工验收,且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发生拖欠后已及时解决的企业及单位。

  二、退还时间

    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退还材料清单

     (一)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书或终止银行保函担保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见附件1,需填写申请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行,退款账户被依法冻结、注销的,须提供更变账户说明,申请理由需填写开工日期、完工日期、竣工日期);

(二)由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见附件2,须在工地醒目地点公示15日),(公示期届满后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结果报告》见附件3)(出具公示结果报告日期应在公示完毕无欠薪行为后,公示用显示地点时间的水印相机拍摄,同时拍摄远、近照片各一张,用A4纸打印);(注:公示原件可准备两份盖章,一份用于公示,一份提交人社局)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1份(按月提供,开工至完工期间);

(五)工资拨付单复印件1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凭证,与工资发放表相对应);

(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1份(指现金缴款单、银行缴款进账单或者电子划转凭证,银行保函提供保函复印件);

(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出具日期应在公示完毕无欠薪行为之后,见附件4);

(八)公司(单位)委托书、公司(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单位)法人和被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见附件5)。 

以上所提供的材料每一页均须加盖申请公司(单位)的公章。

四、办理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海南省陵水县陵黎路2号B栋一楼,联系人:李纯纯,联系方式:0898-83309624。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附件:1.要求退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表

            2.公示

            3.公示结果报告

            4.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5.授权委托书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