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市
政策公示公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陵水县光坡镇武山村产业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6/03/02 1.5w 阅读 433 点赞

海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琼府委托(陵水)〔2026〕6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陵水县光坡镇武山村产业用地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陵水县光坡镇武山村产业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陵府〔2026〕1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政府将0.7559公顷集体农用地(含耕地0.18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二、你县政府应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商业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供地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县应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5.118万元。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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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