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县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库、堤防防汛安全管理,切实落实水库、堤防防汛责任制,确保水库、堤防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的通知》(办运管〔2025〕39号)、《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6年度水旱灾害防御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水建防〔2026〕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对各水库、堤防防汛责任人进行调整(具体名单见附表)。全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从防汛责任落实、监测预报预警、避险撤离转移、防洪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险情巡查抢护等方面强化防汛抗洪工作。要严格落实大坝安全工作责任,行政责任人全面负责水库、堤防防汛安全组织领导,督导落实防汛预案、物资储备及应急演练;技术责任人负责防汛技术指导,及时排查隐患,确保工程设施安全运行;巡查责任人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及信息报送,发现险情立即处置并上报。
附件:
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县2026年度水库防汛(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xls
附件2:陵水黎族自治县2026年度堤防工程防汛责任人名单.xlsx
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