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拟收回国有土地公告
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拟收回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农垦南平农场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土地,现将拟收回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收回土地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拟收回土地面积0.1528公顷(2.292亩),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1071公顷(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0457公顷,土地权属为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土地0.0561公顷、海南农垦南平农场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土地0.0967公顷,具体的土地地类、面积详见用地权属地类表。
二、拟收回土地用于陵水县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上游桥建设。
三、收回土地补偿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和《陵水黎族自治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陵府办〔2023〕56号)等执行。如涉及房屋征拆收的,由本号镇、群英乡政府根据房屋征拆工作需要,制订编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四、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在拟收回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五、如对上述拟收回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无异议,拟收回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益人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本号镇、群英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1-1.用地勘测定界图
1-2.用地勘测定界图(矢量)
2.项目信息影像图
3.权属地类表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