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整改措施(序号4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30日
整改措施 | 序号(42):沿海市县落实全省陆域海水养殖传统坑塘尾水整治方案,按时完成尾水监测,并建立台账,督促尾水不达标养殖主体完成配备尾水处理设施(设备)。 |
整改牵头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整改时限 | 2024年底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谢耀欣,8332224 |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1.陵水县陆域海水养殖传统坑塘已于2020年10月20日全部完成清退。2024年,陵水县组织有关乡镇政府开展陆域海水养殖传统坑塘巡查。经巡查发现,光坡镇港坡村委会港坡桥辖区20社、21、22社等区域存在陆域海水养殖传统坑塘养殖行为:坑塘养殖40口,占地约84.1亩。其中办理养殖证的1口,占地3.4亩,存在违规取排水问题,目前已责令停产并拆除养殖设备;其余39口,占地约80.7亩已全部采取破塘处置,以上40口坑塘均不具备养殖条件,不存在复养风险。 2.针对全县现有三家规模化、标准化陆域海水养殖企业,陵水县已指导海南省青利水产养殖繁殖有限公司、陵水晨海种业有限公司、陵水德林诚信水产有限公司3家养殖企业完成尾水处理设施配备并投入使用,已组织对该3家养殖企业尾水开展监测,水质检测结果均已达标。 |
工作成效 | 陵水县陆域海水养殖传统养殖坑塘已清退,经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巡查排查,不存在反弹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