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市
政策公示公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陵水县文黎景观大道与国道G223平交口改造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批复

2026/04/01 1.7w 阅读 354 点赞

海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琼府委托(陵水)〔2026〕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陵水县文黎景观大道与国道G223平交口改造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批复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陵水县文黎景观大道与国道G223平交口改造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陵府〔2026〕1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征收椰林镇城南村委会第五、六村民小组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土地,合计0.0155公顷(含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155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用地0.0155公顷,作为陵水县文黎景观大道与国道G223平交口改造工程项目用地。

二、你县政府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按规定支付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同时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有关养老保险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城镇村道路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供地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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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