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海南万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经查,你公司等31家企业存在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名录未改正,而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和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陵水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5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海南万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名单
2.《行政处罚决定书》(陵水综执普罚决字〔2026〕
第53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