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2月6日,琼府委托(陵水)〔2026〕5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新村镇九所村,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商业用地0.214公顷。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新村镇九所村委会九所第四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214公顷。
四、组织实施:新村镇政府依法实施征地补偿。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期限内持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五、公告期限: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用地勘测定界图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